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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 收了租金跑了税金

2000-06-1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赵鹏)北京目前有近百万人属于租房族,然而税务机关日前在检查时发现,个人、学校等主要出租房屋者却往往是收了租金,忘了税金。

日前,北京市地税部门在对新办税务登记企业初始申报时检查其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完税凭证过程中,发现租用房屋的企业大多数都没缴这两个税。而且在受理举报的案件中,出租房屋偷漏税问题也很突出。

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调查数据看,北京市居住一天以上的外来人口为215万人,近80%居住在近郊区和城区,而其中的半数以上是租住民房及单位出租房屋的。但出租者在收取了可观的租金后,往往忽视了下一步:交税。

据了解,个人出租房屋要缴纳的税收涉及6个税。宣武区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介绍说,它们分别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按房屋占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以缴纳的营业税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照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金额的1‰贴印花税票;按租金收入扣除规定费用后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宣武区地税局还发现有些学校出租房屋的漏税行为较为严重。有出租房屋行为的21所学校,共取得租金收入345万元,其中应交房产税47万元,少交14万元;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2万元,少交9千元;应交营业税17万元,少交6万元;还有其它少交的税收,总计漏税率在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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